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代可怡)法庭是行使国家审判权、彰显司法公正的神圣场所,维护法庭秩序是保障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。近日,慈利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,对一名当庭殴打他人、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当事人依法作出司法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,并同步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,以“零容忍”态度坚决捍卫司法权威,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。
该案庭审期间,承办法官正依法组织庭前证据核对。当事人双方的未成年女儿作为诉讼参与人,向法庭陈述抚养费支付相关情况。然而,原告郭某在核对证据过程中突然情绪失控,当众对女儿面部实施殴打。法庭秩序瞬间陷入混乱,审判活动被迫中断。承办法官立即制止其违法行为,并当场予以严厉训诫。
庭审结束后,为严肃法庭纪律、维护司法尊严,慈利法院迅速启动司法惩戒程序,依法立案调查并固定现场视听资料、证人证言等证据。经审查,郭某在法庭上公然实施暴力行为,严重违反法庭规则,已构成妨害民事诉讼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,决定对郭某司法拘留五日。
鉴于郭某当庭施暴行为反映出的家庭暴力现实风险,被告方在庭审后随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。法院快速审查,结合暴力情节、当事人关系及未成年人保护需要,认定被告及其子女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,依法及时作出裁定,禁止郭某对被告及未成年子女实施殴打、恐吓、骚扰、跟踪、接触等行为。该保护令已依法送达双方当事人、辖区公安机关及属地社区,形成多部门联动监督机制,确保保护令落地见效,从源头上防范暴力复发,为妇女儿童筑起坚实的司法安全屏障。
法官说法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三条明确规定:“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。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,可以予以训诫,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、拘留。人民法院对哄闹、冲击法庭,侮辱、诽谤、威胁、殴打审判人员,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情节较轻的,予以罚款、拘留。”
法庭纪律是不可触碰的底线,司法权威不容挑战。任何诉讼参与人无论有何种诉求或情绪,均应通过合法、理性方式表达,绝不容许以暴力或威胁手段扰乱庭审秩序。本案中,郭某作为原告,本应配合法庭查明事实,却因一时冲动对亲人施暴,既侵害他人合法权益,又严重妨害司法活动,依法受到应有惩戒。家庭纠纷更应冷静沟通、依法化解,切莫因情绪失控而逾越法律红线,否则将承担不利法律后果。
法院提醒:
良好的法庭秩序是审判公正开展的基础,也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。人民法院提醒所有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,必须自觉遵守法庭纪律,服从审判长指挥,理性、文明参与诉讼。对于任何扰乱法庭秩序、妨碍审判活动、挑战司法底线的行为,法院将坚持“零容忍”态度,依法及时、坚决予以惩处,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。同时,对于涉家暴案件,法院将依法运用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工具,织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网,确保司法公正既有力度又有温度。
责编:王辉
一审:曾金春
二审:伏志勇
三审:万朝晖
来源:湖南法治报









